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上登记的是老公的名字,因为当时只有我老公有住房供积金,出资首付时都是双方口头协议,没有书面依据,每月的还款是从当时住房供积金要求办理的在我老公名下的卡上扣除的,而我负责家中的日常生活开支,这种情况若是离婚的法院会怎样判?
但是当时有很多亲戚知道,而且男方当时打有借条算不算证据呢
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就有效,如果没有按指纹的话就相对麻烦一点。
但是那个借条会不会被当成是借款呢?因为上面没有注明是用于购房哦
那要看具体内容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