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电动车责任界定求教

我快车道骑行,对方在也是电动车在快车道骑行横穿马路,我撞到对方,目前对方缝了8针,我人皮外伤,电动车有点破损,请问这个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以及该如何赔偿,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其种类登记、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
电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此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16

由于你不懂得道路交通法规,对事故描述不清,很难确定事故责任。看了你的情况,真挚劝告:如果你要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请先好好学习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基本的要学习下道路通行法规。

    你在快车道行驶违法,由此发生事故显然会带责;

    对方也占用快车道行驶,也已经违法,发生事故也显然会带责;

    你没有说明当时交通信号情况,无法判断责任;如果道路路口没有信号灯和相关让行标志,则必须说明各自的行驶方向。

    由于双方都没有保险,因此赔偿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

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没有信号灯,我是顺向行驶,对方是横穿马路,目前对方受伤较为严重,请问对方如果是责任是55开,对方的医疗费用也是对半承担嘛?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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