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现在经常有媒体记者在公共场合里拍一些处理问题的场面,比如警察处理案件或者其他事件,并上传到微博,个人觉得有些可能会危害到某些警员的人身安全,请问这种媒体的行为算不算侵犯那些处理问题的人员的肖像权?
您好。
媒体采访,将被采访人的肖像通过采访记录的形式传播至网络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侵犯肖像权的。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侵权行为。因此,要构成侵犯肖像权,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2)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特殊情况下,若以恶意、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在媒体采访中,媒体将采访记录播放的形式并不存以营利目的而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因此,一般不认为是侵犯肖像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百度百科:“肖像权”http://baike.baidu.com/view/105845.htm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追问媒体并不是正常的采访形式,而是在别人不知情的过程中拍摄下来的呢?
追答如果拍摄内容并没有满足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的情况,那么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相反的,媒体作为社会监督机构对公安人员执法是具有监督权的,除非是涉及国家安全等案件,一般情况下媒体若只是为了揭露案件的内幕,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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