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的转账支票,就是有效期是十天的那种,收款人一栏是空白,用途一栏也是空白,金额是几千元,如果不可以入个人账户,去某公司兑现金某公司会因此而产生费用吗?请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转账支票只能公对公,个人账户是不能用的。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支票
能入账,但有金额等限制,另外必须到付款人的开户行进账。
可以在付款单位开户行,通过开设的个人结算帐户转款,也可以跨行存款,但必须是在同城的范围内,比如一个市区、一个县城。划款时间取决于银行交换的时间,一般不跨公休日的话需1至2天,最多不超过3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扩展资料:
转账支票的作用:
1、聚敛功能
一般账户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为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在这里,股票市场起着资金 “蓄水池”的作用。
2、配置功能
资源的配置,一般账户通过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从而使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的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调节功能
个人账户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股票市场一边连着储蓄者,另一边连着投资者,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储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而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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