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认缴制后,减资可不可以就章程规定一下就好了。
现在不是认缴制么?不影响减资的流程么?可不可以简化?
虽然认缴制了,但是营业执照上还是有注册资本金这项的,而且注册资本金的多少根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密切关系的,所以,无论实缴还是认缴,注册资本金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就是现有的注册资本已经是1000万,是在以前实缴制下认定的,那么现在减资还得和以前走一样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