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09
您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需双方亲自在场。如果你们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况的调解无效法院应该准允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15-02-09
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离掉是和解或撤诉、还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应该是后者吧,那么应该有告知过你,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第二次一般情况下都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的,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的。
如果你指的一个人去离婚只的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话,恐怕你是不能达成愿望的,因为登记离婚和登记结婚一样都必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的。
第3个回答 2015-02-09
协商不成,您只能到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2-09
一个人是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的,但是在民政局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