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某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与固定资产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一:2009年12月6日,某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发生保险费为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生产线已投入安装,假定该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二:2009年12月11日,某公司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2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10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5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2010年12月31日,某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1615.12万元。
五:2011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5.1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六:2011年6月30日,某公司将生产线出售。取得价款为16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20万元。
要求:
1,编制2009年12月1日购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9年12月安装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0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4,计算201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5,计算2011年度该生产线出售前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