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1)逾期在 60 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60 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上面内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卖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的规定,我想问的是括号里面需要填的数字,不管是(1)中的按日支付万分之多少还是(2)中的支付百分之多少,有无相关的法律给其规定一个范围,即最高不能超过多少,最低不能低于多少?还请知道的朋友们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民事合同。上述条款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括号中的数字需双方的协商,法律没有明规定。
在签订这类合同前,可以看一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1
填是随便舔的,为的是给对方以压力,迫使他按约履行。要是违约起诉的话,也不会按这个来,要计算综合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03-12
这个约定就是最高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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