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3、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数量较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宪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5页)。
4、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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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3
楼主你的理解有些错误,不能因为规定不一致,就认定他们的效力大小,而应该深入看其本质
1.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矛盾,指定的双方是地方人大和国务院各部门,难以区分大小,所以需要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矛盾,国务院个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也没有高低之分,所以也要国务院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矛盾,因为制定双方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向地方人大负责的,所以是可以区别高低的。
第2个回答  2019-10-10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
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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