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监察大队说让我取证???怎么感觉劳动监察大队也不管事,他们的意思明显就是说把单位拖欠我的工资和1000元押金帮我追回来就行了(他们说一个电话说不定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而投诉用人单位的事却只字不提,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涉嫌不作为啊?我该如何投诉单位?
说的就是证据,到底是该谁取证呢/是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去调查?
追答你有工资单、或者工资存折 这就是证据啊 还有劳动合同 保险
追问只有押金条,工资卡,工作服,工作牌。合同单位签过之后没有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让提供考勤记录,证明节假日上班了,这咋弄得到啊,单位铁定不会给我的。
提请劳动仲裁是咋提请的?
就凭押金条、工资卡为基础 退回押金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直接去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就可以
谢了,哥 今天又学了一课
追答客气
关键问题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让我取证,已经和单位闹翻了取不了证啊,我投诉是该我取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