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有让行标志,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右侧路边立有“让”字标志的是对方。我由东向西行驶,对方由北向南行驶,对方撞到了我的车,对方行驶方向路边右侧有“让”字标志,地下有倒三角标线。我行驶方向没有“让”字标志,但地上有倒三角标线。

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责任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双方车辆都属正常行驶的,且都在路口没有注意观察导致事故的发生,属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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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4
标志级别高于标线,对方全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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