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二、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三、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四、消防中队:正连级。
中队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扩展资料
城市人民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区,当地政府或是县办的叫做专职的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一个由私人机构组成的,政府只是帮忙小小部分。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
消防支队:地市级消防部门,设置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下辖消防大队,类似公安局;
消防大队:县市区级消防部门,下辖消防中队,有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分局;
消防中队:最基层的灭火救援一线部队,无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派出所。
消防支队上面还有总队、公安部消防局。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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