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家工厂,做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外商是香港公司,现有一批其他供应商的货,是否一定要做两票买卖,先把供应商的货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再卖给我们?供应商卖给香港公司的时候是否要清关?请各位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