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通知对方车主或者对方保险公司吗?我是伤者,对方全责。

第一次发生这种事,啥都不懂,从坐上救护车就在也没见过对方车主。只有交警给的一个电话。做伤残鉴定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根据下列法律依据,一般不需要通知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的,但是你要找的鉴定机构必须要有鉴定资格、鉴定人员要有鉴定资质。但是根据你的问题,目前不知道医疗是否终结还是治疗当中,一般都是出院之后才做鉴定的,不同的伤情,鉴定机构会要求在事故发生几个月或半年之后才给你做鉴定,具体的鉴定事项,建议你还是咨询当地的鉴定机关。 或者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咨询了解下,有些部门会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解答你们的法律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文中所述的事故情形来看,只要是到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通知或不通知对方车主与保险公司都是可以的。

    交强险范围里,只要是肇事方有责任的,不管责任大小,受害方都可以先在肇事方的交强险范围内索赔。(此时是无需计算责任的)

    有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可再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金额。

    一般来说受伤的人,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若我方后续经鉴定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的伤残等级时,我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名字,来信讨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加油。

第2个回答  2019-02-28
需要通知对方,可以请交警队委托坚定机构做坚定,交警队会通知他们,或者等到伤情稳定起诉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坚定,由法院委托坚定机构做坚定,由法院委托坚定最保险,不会再重新做,自己单独委托和交警队委托,对方都会有异议,可能会要求重新坚定,耽误时间
第3个回答  2019-02-28
出院后半年去交警队开申请评残信,不需要通知别人
第4个回答  2019-02-28
直接起诉,你起诉他是连带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他出不出面不重要。重要是钱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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