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上同命同价问题?

据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命同价的司法解释目前出台了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赔偿.也就是说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我想问下如果情况反过来也同样适用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城镇户口的人长期在农村生活工作,在农村因交通事故死亡并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现在对方是农村的家庭困难想起诉按农村标准赔偿,有可能胜诉吗?
死者本身是肇事者!他因喝酒反道拐弯速度过快而撞在了已经刹住车的大货车上,只是因为大货车手续不全而交通队才要求其赔偿一定的数额,不然大货车是不承担责任的,大货车司机想起诉按农村标准,少赔偿点,这有什么吃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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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第2个回答  2007-11-14
人与人的差别不是体现在信仰、种族或者籍贯上的,而是体现在其对社会的回报或者价值上。现行的法律,确把中国人按照籍贯生生地割裂、对立起来,甚至在出现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怪事。
楼主的问题,本人感到很吃惊,人命的价格难道还能讨价还价吗?无论肇事者的身份、地位、家庭出生、财富状况如何,都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不能因为贫穷或者富贵而逃避法律的责任。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同命同价,而且同命同价是符合社会正义标准的,不知道楼主的说法是出于何种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05

第4个回答  2007-11-14
既然承担责任,就不要管什么标准了,毕竟按你说的赔偿数额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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