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被拆迁了,大伯家与我爸爸在村里写了份协议,内容为奶奶安置的房子平分。之后我奶奶写了个遗嘱和赠与,内容为大伯家没有尽赡养义务,就每个月拿些米过来(奶奶与我们同住)。此份遗嘱和赠与请律师到家书写,由奶奶签字和按手印,未到公证处公证,那有法律效应吗?
协议是村干部写的,安置房所有权人当然是我奶奶
不是遗嘱和赠与,是写了一份遗嘱,一份赠与。奶奶去世后分房那就算遗嘱,奶奶在世后分房那就是赠与啊。奶奶现在已经有点神志不清了。
奶奶口述,律师书写,我姨父他们作为见证人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姨夫可能会被认定为第3款中有利害关系的人,那样代书遗嘱就没有效力了。而且你奶奶现在的精神状况也会成为对方的抗辩理由。我不能说行或不行,只能说这些地方有风险,打起官司来还要看法官怎么认。
如果上述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村干部写的协议,如经过你奶奶认可,则按该协议处理;如没有 经过你奶奶的认可,他们都是无处分权人,可能认定为无效,该房产可按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见证人如果还有其他外人最好,否则效力是存在瑕疵的,那么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你奶奶神志清楚的时候再找人见证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