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拿钱跑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假的,我能告他什么?

我是一名项目经理,做工程的,下面有一个包工头,签了协议,年底结算的时候把钱给他了,可是他没把钱发给工人。工人到劳动局闹,劳动局责令我把工人工资开清,现在我也把工人工资开清了。那个包工头跑了,我现在想找那个包工头,可是他当初给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假的,请问一下: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认定此包工头开始就是为诈骗而来,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先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只能自已索要,如果能找到他的真实姓名可以走民事诉讼这条路。建议:与跟他务工的人员了解他的信息。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经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力并给付劳动报酬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包工头系个人,显然与农民工之间不可能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究竟谁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个人即包工头后,由包工头自行招用农民工,但真正与该部分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却是建筑施工企业。因此,即使包工头跑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发放工资给农民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16
已经构成犯罪,利用造假手段骗取钱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追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说是不够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够成诈骗罪?

追答

我认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本案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追问

现在是公安机关不立案,让我直接到法院起诉,现在是我连告谁我都不知道,他的真实信息我不知道我怎么起诉他!请问我该怎么办?

追答

到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他们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2个回答  2012-03-16
如果认定此包工头开始就是为诈骗而来,可以构成诈骗犯罪。
先报警吧.追问

您好,胡律师,我去报警了,可是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说是不构成诈骗,属于经济纠纷,让我直接到法院起诉。我想请教一下,包工头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追答

1、公安机关是不想办这类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很难办。

2、民事诉讼法很难办,因为你没有明确的被告。

3、如果当初包工头就是为了诈骗,可以构成诈骗犯罪。

追问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追答

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只能自已索要,如果能找到他的真实姓名可以走民事诉讼这条路。

建议:与跟他务工的人员了解他的信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9
是诈骗罪的
第4个回答  2012-03-17
构成 但你都不知道人家叫什么 怎么办呀 你还是先问问他身边的人 知道他叫什么 哪人 这样好办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