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质询请问在结婚前两人同居,并协议买了房子,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房产证是2005年办的。女方有份吗?

如题所述

根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所以楼主所说同居时间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期间的收入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至于楼主提问的女方是否有份:只能说从所有权角度女方无份,但如果该房屋是你两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女方享有对男方的债权,比如说,房子50万元,男女双方各出25万元,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25万元的债权。
另外,楼主可以有以下解决方法来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
1.要求男方去加名,不过现在加名要收契税
2。跟男方结婚后,去加名,这样不要交契税
帮推荐第2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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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我需要说明一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不可以算共同财产的。一,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房子是男方在同居前购买的则不算共同财产);二,一方因为身体受伤而得到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保险赔偿金(明确女方为受益人的情况除外)等;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一方专有的生活物品( 一、 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但不包含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等。
二、 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
三、 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四、 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所以女方有权份。当然同居时所产生的债务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第2个回答  2011-09-05
女方出钱了么?
协议买房子是什么意思?二人协议买房还是通过协议买了别的房子?什么协议?
女方出钱了或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买房的,算共同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6
婚前取得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姻期间如有偿还贷款,贷款按债务处理。 房屋增值部分,按偿还贷款比例计算。
第4个回答  2011-09-05
你没看新婚姻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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