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减免规费规定: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
公司法人是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最高2万元;租赁场地方面可再享受场地租赁费扶持,最高2万元;
3、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1万元扶持;场地租赁费用方面可享受1万元的扶持;
4、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千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现代各国采取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有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扩展资料:
其他的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安排,并按本市国有企业标准计收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3、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合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间,免缴土地使用费。
(2)在荒山荒地、荒滩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成套地区开工建设后,利用该房地产自行组织生产或经营的,免缴土地使用费20年。
(3)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可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减缴或者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以举办产口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项目为主的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优惠;进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生产性项目对待,可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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