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现在提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题所述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三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认定为是男方个人财产,不过男方要对女方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升值部分给予些经济补偿。

条文如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第2个回答  2011-09-01
房子归男方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所还,但女方可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贷款的50%,如这房子在女方可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升值部分的50%
第3个回答  2011-09-01
如果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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