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我买的房子,房子写的我的名字,首付是父母付的,贷款10年,现在贷款也是父母在付。

明年夏天就要交房了。和女友打算明年或者后年结婚,现在新婚姻法大家知道的。女友说不想没保障,说结婚了要加名字,之后的贷款我们还,我很郁闷啊,出的这鬼婚姻法,更是逼人把金钱分得清清楚楚。我怕父母不答应,不答应的话怎么办啊?出出主意,要是你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还有婚后如果加名字的话要另付多少钱,首付会不会算到共同财产里面,共同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谢谢
意思是加上名字不管她一起还不还贷都是一人一半共同财产?
没办法啊,其实我也挺理解她的想法的,要是哪天我们吵架,离婚之类的,我来句我的房子,被我扫地出门,跟我几年,到时候什么都没有。再加上我怕父母不同意。。哎。国外房子根本不是问题,所以谁会为了房子的问题烦恼啊。。
那婆娘要是非要跟我闹,要加名字咋办?是你们的话会怎样做决定。还有这房子是成都的,交房后户口要迁到成都,是不是两个人的名字面积会不够迁户口?

我其实跟你性质差不多,只是我爸妈提前想过,名字是我爸的,贷款他们在还,就是女友再怎么想也没办法说什么,而且不会出现儿媳赶老人的现象。其实只要过的好,彼此都包容,迁就下这些东西最后都是她的,为什么总在想这些问题呢!!!唉-.-

帮你分析下。

对于她想加名字,就是从个人变为共有财产,目前是没可能的,就是你、你们家人都允许,也必须要把贷款还清以后才能办理共有,而办理共有以后才可以办理财产公证,这是前段时间我朋友也是因为新婚姻法我们一起去问过的。那这样的话这个就帮你解决所有问题啦。你明白的!!而且你最好不要问你父母,谁家父母都不答应的。
而她那里,为了让她放心,你可以说你们自己来还贷,把还贷发票什么的证据留下就可以,这样也是一种动力,让父母、媳妇儿都另眼相看。然后双方同意,可以签一个协议。签字画押就有法律效益。

新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条是类似于你现在的处境,第十条就是对于现在处境,实施的办法。
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两头都好,愿抱得美人归啊,你美啦!!!呵呵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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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3
你父母花的钱,她来分成共同财产,...做婚前财产公证吧
第2个回答  2011-08-25
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不论第一套房贷款与否,只要在管理单位登记记录上显示你已拥有一套住房,那么再买一套就算是二套房了,就必须按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不得享受30%首期和利率8.5折的优惠。

建议解决方法:
1、如果你资金充足,可以承担二套房的首付(50%),只要你贷款时间不超过10年的话,那就不要考虑利率影响(最终的利息差别不会太大),直接购买就行。
2、如果第一套住房已经超过五年(发证时间),你又不是非常需要它的话,建议你把它出售,因为超过五年的住房交易税费较低。
3、把第一套住房赠送给父母,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赠与的费用较低),然后你在购买新房子就可以享受一套房优惠了。
4、最好的方法(有条件限制):如果你有可以信任的未婚妻(夫),那就以她(他)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婚后,第二套房也是属于你共有的财产。不过,记住,一定要非常信任才可,不然,对方有可能与你分手时,夺走你的房子!
5、还有一个方法,到临近的城市或地区去购买第二套房。只要是与你第一套房登记单位不发生重合的话,一般都不会查到你已经有一套房了。就是说你在A房管局有了一个房产证(无贷款情况下),你去B房管局管辖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房,如果两房管局资料没有联网的话,那就无法认定你为第二套房啦!
第3个回答  2011-08-23
你们可以住在这套房里,然后和你女朋友另外买一套房拿来出租。以租养供也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1-08-23
我同意楼上的看法!
第5个回答  2011-08-23
会仔细分割,一笔一笔算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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