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套房子正在抵押,房产证,房产抵押登记证均在放款人手里,现想拿回房产证却告知所有证件都丢失,该如何处理!抵押房屋时,放款人和我去交易中心办理的手续,但是是通过中介的,现中介人失踪,放款人说找不到人不去注销抵押,我可以起诉吗,因为我要还钱,对方拿不出房产证;补充:房产证我已经去挂失了,现在就是如何注销抵押的问题
可以登报遗失声明。
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扩展资料: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呢?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