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所有的继承人都属于原告,没有被告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列如A、B、C为继承人,A,B产生纠纷,A起诉B,则A为原告,B为被告,C列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以法发[1992]22号发布)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扩展资料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遗产继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9
因继承遗产产生的纠纷众多,对于在继承人内部之间或者其与外部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均要根据案件事实的纠纷主体和类型予以判断继承人是属于原告还是被告。当继承人权利被侵犯起或者积极行使诉权以获得法定继承遗产时,其诉讼地位系原告,且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此处的“其他继承人”应当是同一顺序的未起诉的其他继承人;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反之,已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则不需列为原告。
但当继承人负有法定义务未能依法遵守或及时履行,给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一定损害时,其诉讼主体地位则为被告。例如,继承权纠纷中,部分继承人实施隐藏、侵吞遗产等侵权行为时,剥夺其他继承人知情权及其享有的相应遗产份额,则其他继承人可将其作为被告予以起诉维护权益。此外在继承人对外关系中,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须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义务以所继承遗产为限。如果其仅享有财产权利不积极偿还所欠债务,则债权人可将案涉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因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遗产的裁判结果将对所有继承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故当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继承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通知其参加,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参与诉讼。考虑当下依职权追加的诉讼成本,结合继承人对承担债务事实基础的分析,通常对债权人行使释明权,由其根据对继承证据的掌握情况是否申请追加为被告。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8-23
如果对遗产继承产生了纠纷,即使同为继承人,谁向法院起诉就是原告,应诉那一方的继承人就是被告啊!
第3个回答  2011-08-23
怎么会没有被告呢,看谁诉谁了?
1、所有继承人同外部诉讼,外部的就是被告。如为被继承人的利益进行的诉讼
2、继承人内部自己诉讼,被诉的那方就是被告。如内部分配遗产不公进行的诉讼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A.B.C为继承人,A。B产生纠纷,A起诉B,则A为原告,B为被告,C列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以法发[1992]22号发布)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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