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必须要将上诉费用的缴费凭证交给一审法院,哪条法律规定上诉缴费了没将交缴费凭证就撤诉处理

如题所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必须要将上诉费用的缴费凭证交给一审法院,不服判决上诉费用,受理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诉求数额交纳。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分析
和一审一样,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不服判决上诉费用,受理费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诉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关于财产案件,只按不服判决部分上诉的交纳诉讼费,其他案件则按一审的标准交纳,但简易程序的要全额交纳。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1
上诉费是交给二审法院,上诉费的正式票据也是二审法院开具的,而不是一审法院。之所以一般要求将上诉费缴费凭证交一审的主审法官或书记员,是因为一审法院在确定当事人上诉后,要将一审的卷宗报送二审法院;在上诉人已交纳上诉费的情况下,将上诉费票据或凭证一并报送,是便利的需要。如果已经在确定的期限内交纳了上诉费,不会按撤回上诉处理,但你总要证明已经交了上诉费。交了上诉费就将凭证给法院,一审二审都可以。在这个事上,非要抬杠,闹别扭没意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01
只要交费了就有记录,法院本身也会留存有一联。如果你真的交费了而因为费用问题按撤诉处理,你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检察院监督法院。也可以但政府投诉。准备好你的材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