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路段施工,占用半幅车道,另外半幅车道为施工单位协助交管部门做分流隔离疏导。凌晨两点,两摩托车飙车经过分流路段,一摩托车撞上隔离分流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此事,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还是交通事故?如何界定?需要有理有据。
各方责任又有几何?
施工单位:两端变道警示标识有、爆闪灯有、反光锥及其他反光设施有、隔离设施未位移、设置手续有。
个人:超速、超载(搭载两人)、无证驾驶
交警在未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约谈施工方和肇事方谈赔偿,并以界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为威胁,肇事方亦组织人员围堵施工方。强龙不压地头蛇,施工方妥协赔款。然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出,肇事方旁证确认事前有喝酒。交警咬则定施工方维护不利,反光因灰尘遮盖不明,隔离设施存在位移等。
问,交警有无权认定是否生产安全事故。
谢谢,目前交警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施工方已经由于不胜当地村民的干扰(尸体搬到施工方,围堵正常施工作业近半月,武警公安协调无果),赔偿了近50万元。
另外想问一下,如果分流设施在夜间被之前过往车辆撞击位移,施工方未及时复位,摩托车撞到位移的隔离设施上出事,该如何界定和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