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最近听社会上的一些讨论,说个别警察穿便衣执法,假如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由于是便衣的关系,不知道其警号,假如出了事情,貌似当事人难以追究,因为不知道究竟是谁,如果日后要投诉,也不知道投诉谁,那么我国法律对这块是否有规定?如果过程中一直不亮相关证件,那么压根连是不是警察也不知道,即使是,也无从知道是谁,这样会不会形成漏洞?
本提问只是朋友间讨论起来,好奇问问。
问题是,从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抓捕现场中,往往很多时候为了抓捕嫌疑人,往往都是以突袭等方法进入,压根没时间出示警官证,另外,如果没有摄像机记录,有没有出示警官证这点怎么去证实呢?如果一方面一口咬定说我肯定是出示了(假如说没有出示),那么这个举证责任应该由谁去负责?
追答毫无疑问,举证责任应该由执法警察去负责
追问请问如何举证呢?假如说我是警察,我能不能说当时跟我一起执勤的同志都看见了我出示了,关于这点公权力部门自己证明自己会不会造成偏袒呢?就好像学生自己检查自己的作业肯定很难检查出问题,这种问题一般国外怎么处理?
追答举证的方法仅仅是执法者本身的陈述是不够的,还因包括象你所说的现场摄像、录音以及现场第三方目击证人作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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