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不顾高院再审作出终止原判决执行裁定,强行为被告解除原告诉前申请保全查封的财产,帮助被告顺利转移资产,使原告取得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执行而得终本执行裁定,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承担国家赔偿,但一审法院半年不立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