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怎么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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