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了,有一个男孩,孩子归前妻抚养,我每个月支付700元的抚养费,考虑到前妻生活困难,同意给前妻50000元,领到离婚证的时候给她20000元,之后每年给10000元,3年内给清。协议中还写到两人的债务由个自承担,两个人的首饰归各自所有。可是她拿到我第一次支付的20000元之后把孩子留给了我,人收拾上东西就走了。离婚是前妻提出来的,我劝过很多次,她还是坚持要离,家里人考虑到她得难处还决定将一套住房留给孩子,让她们去住,可是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教高人。
当时提出离婚的是她,带孩子也是她说的,如果她不带孩子我是坚决不会离婚的,因为我的工作非常的忙,而且经常出差,即便不出差,每天下班到家也9点左右,那样对孩子能好吗
追答你要这样想,
虽然情况没有按照你所期望的发展,
但是,她能就这样走,说明她根本就没有责任心,说明小孩在她心目中根本就不重要,如果让她带着,你能放心吗?
放在自己身边,虽然没有太多的时间陪伴,但也比交给一个不放心的人好啊。
再说了,工作也不是生活的全部,你也应该争取多点时间回家,陪陪小孩,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