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和解必须是治疗出院?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小车,对方是人力三轮改装成电动的那种,当时是十字路口,我在他右边直行,他在我左边直行,我被A柱挡住了视线,就撞了。当时我速度32,限速是40,也就是说他可能超速。事故发生后,打120,报保险,然后他是伤者,去医院去就医,我垫付了1万。他骨裂,打了2根钢钉夹紧骨头,现在他基本好了,交通事故也发生了10个工作日以上了。我问交警队出责任认定书,交警队建议我等伤者出院后和伤者一起去交警队,到时候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和解一块弄。但是,伤者提出牙齿掉了一个,要求补牙齿,补牙费用保险公司只认500,我想问,这个事故责任书和和解必须等他补好牙齿后才能去交警队出吗?那不是又要拖很多天,因为医生说牙床不稳,要等一段时间才能补牙。因为保险公司认的陪护费是80元一天,我请的陪护是140一天,我们这140一天还算是友情价,这样拖下去,我每天就自己负担60元。还有,我的车撞坏了,修车流程听修车厂说,首先要事故责任划分,然后保险公司定损,然后才能修,要不保险公司不认,那么我是不是也要拖很久才能修车?跪请各位大神指教

第1个回答  2019-01-10
别听交警的,事故认定和调解八杆子打不着。调解不是必须的处理程序,你可以不接受调解,一方不申请调解交警就不能强行进行调解。交警不按规定时间出认定书可以投诉交警。
如果不好交涉对方也拖,就不要再垫付费用了,让保险公司与对方交涉,对方不满意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判决赔偿。当然,如果你愿意多赔一点,那也是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09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病情恶化。可以主张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追问

不是我受伤,是他受伤,但是这个责任我估计不是我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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