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如何免责,借条如下
贷款条
今贷到某某20万元,月利息2%。
借款人:某某
担保人:某某
2014年4月22日
上述日期被划了一条横线,
写上了2015年4月22日。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像这张借条这种情况,如何免责。更改的日期是2015年更改的,担保人不知情。2014年4月22日的担保何时免责?
追答借条有涂改的,能够确定原借条内容的,按原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确定借条内容的或者借条无法识别的,由借条的持有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涂改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举证则维持原有内容,欠款事实清楚,应承担还款责任。然而,提供担保时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涂改借条,
延长还款期限,延长的期限对担保人无效,担保人仍应该按照原约定的两个月的还款期限计算担保期限。超过了就是免责!!!
那这种情况,截止2016年7月份,担保人是否已经免责了
追答担保时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现已超过,因当免责
追问未约定还款日啊。2015年4月22日还了利息72000,这一天可以看作还款日吗?
追答所以说约定不明,也可以认为是还款日
追问债权人无法举证的话就可以认为是还款日?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免责?是这样理解吗
追答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