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如果不符,按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吗?主要问题是干了几十年的临时工与破产公司之间的纠纷问题,有条纹规定说“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就应当认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知道地方法规对此有什么不同解释啊?
临时工是不是连续工作满十年,就按正式工待遇啊?
你都工作这么久了,就不算临时工了!可以要求单位按正式员工的待遇要求。你就别说自己是临时工了,就说自己是正式员工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