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后多久办理税务登记证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0

在三证合一改革后,办理完营业执照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了,税务登记证已经和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了,但是在办理完营业执照的三十日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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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7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扩展资料:

使用主体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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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4

按《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所需资料:

(一)、内资企业登记: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9、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10、办理税务登记的登记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打印件两份(要求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各项内容);

7、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完营业执照以后应该尽快在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于一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是必须要持有税务登记证件的,便于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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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

2、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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