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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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4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第2个回答  2017-01-14
效遗嘱必须具备条件:  ()遗嘱必须要完全民事行能力《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四十条规定:遗嘱立遗嘱必须行能力民事行能力所立  遗嘱即使其本行能力 仍属效遗嘱遗嘱立遗嘱行能力丧失行  能力影响遗嘱效力患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完全行能  力立遗嘱  (二)遗嘱所立遗嘱必须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体现几种情况:1  、胁迫遗嘱所立遗嘱;2、欺骗遗嘱所立遗嘱;3、非遗嘱假造遗嘱;4、篡改遗嘱  ;5、遗嘱神志清状态所立遗嘱 《华民共继承》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效伪造遗嘱效遗嘱  篡改篡改内容效  (三)遗嘱遗嘱所处财产必须处权现实见丈夫立遗嘱经妻  同意便处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高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前行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 使遗嘱处财产  继承始前灭失、部灭失或所权转移、部转移遗嘱视撤销或部撤销  (四)遗嘱内容必须合内容合遗嘱主要三情况:1、遗嘱取消缺乏劳能力  没源继承继承权2、遗嘱没胎保留必要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  律  (五)遗嘱形式必须合即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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