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补偿

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补偿你好!我母亲是黄陂区滠口街双桥村户籍,但于2015去世。有房屋600平米。我是武汉市户籍。目前正在进行“长江新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中,拆迁在即,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得到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中央要求,在长江流域,武汉要成为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在中部地区,武汉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在全国,武汉要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自我定位:在全球,要成为世界城市发展中的亮点城市。

“两江交汇、三镇鼎立”,是武汉特有的城市格局。但是,武汉还缺少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新区,缺乏代表城市形象的规模化亮点区块,现已到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武汉需要在三镇之外,建设最亮丽的“第四镇”。

武汉长江新城(新区)是武汉市政府规划的一个新区,位于武汉中北部的长江边上,是武汉的“未

建设长江新区,集聚国家战略、传承长江文明、承载武汉使命。长江新城为武汉未来30-50年发展预留了空间,必将为复兴大武汉的宏图伟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扩展资料

2017年7月17日,瞩目已久的长江新城的选址,终于落子确定。上午9时,武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江新城项目落子谌家矶,范围涵盖武湖、谌家矶地区。

具体将分三期推进,起步区位于谌家矶——武湖区块,具体方位是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约30到5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10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500平方公里。届时将形成“四镇”新格局,再造一个新武汉。

据了解,长江新城是在武汉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党代会报告表示,要以超前理念、世界眼光,启动规划建设“长江新城”,这是武汉提升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城市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报告中称,要围绕“长江新城”规划优化武汉长江主轴,重点围绕主城区长江段,集中展示长江文化、生态特色、发展成就和城市文明,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进而成为代表城市发展最高成就的展示区、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的落户区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4

这个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2、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3、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拓展资料:

武汉长江新城是武汉市政府规划的一个新区,位于武汉中北部的长江边上,是武汉的“未来之星”,是武汉建设美好未来的基础。 

中央要求,在长江流域,武汉要成为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在中部地区,武汉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在全国,武汉要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自我定位:在全球,要成为世界城市发展中的亮点城市。

“两江交汇、三镇鼎立”,是武汉特有的城市格局。但是,武汉还缺少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新区,缺乏代表城市形象的规模化亮点区块,现已到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武汉需要在三镇之外,建设最亮丽的“第四镇”。

参考资料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补偿-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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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根据武汉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可以得到一下补偿: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2、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3、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0日起施行。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参考资料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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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3
后来长江新城荒废了好几年
第4个回答  2018-02-10
2月6日,武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全文一共有七十八条,近万字,对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以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具体文号为武政规〔2018〕6号。《操作指引》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01
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提供征求意见表。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02
如何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补助的建筑面积确定。因房屋结构不可分的原因,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办法及价格,由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房屋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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