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股东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但联同做账会计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法人能否踢除该股东

公司结构: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我是法人51%股份,另一股东(A)49%。注册的时候是另一股东找的代办公司做的,注册后做账的会计是股东A的老婆。股东A未曾参与公司经营。实缴资本

后来跟股东A因为公司没有什么大的业绩,产生了矛盾;股东A老婆做账沟通也越来越差。大概一年前想把引入个有钱的公司来收购(可能需要变更法人、股份比例),我需要规范管理。这事跟股东A说过后,他们的合作态度越来越差,一边说是想变更股份比例,另一边又是各种拖延。
为了规范管理,也规避股东A跟他的会议老婆给我使绊子的风险, 我要求收回会议做账材料,交给本地一个专业的财务公司代办。单单是拿回账本,前前后后都拖了大半年,各种推托。

有没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在后期强制将该股东股份收回?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制里是按照各个投资人(自然人和法人)所持有的股份来确定决策的!也就是按股份多少投票制,谁占有的股份更多谁就有更多的决策权。在单独股东控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管理!比如雇佣和解雇员工,投资合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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