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辞职的问题?

我是一家电脑店的新员工,上了二十一天班,还没过试用期,(那里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去跟老板辞职,老板说要十五天后才能走人,没做完这十五天就算自离,不给结算工资,我一气之下就没去上班了。请问我能找劳动局告他,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手头上有他们店里的入职表。

第1个回答  2011-11-06
你提前3天通知要离职即可,能要回你的工资。
老板的15天后才能走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提前3天通即可,他的理由不能对抗法律。
顺祝吉祥!
第2个回答  2011-11-06
1、你的证据很有证明力,完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单位
2、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通知就可以走人了
3、单位的说法无依据,必须足额支付你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06
你们签了协议书吗?如果协议上明确说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你应该做满一个月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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