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车祸诉讼时效与伤残鉴定的问题请教高手。。。

本人就读于一所211大学,是一名大二学生。于今年2月15日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手术植入钢板,需一年后取出。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如果等拆了钢板再做,就回过了诉讼时效。但据我所知,伤残鉴定不延长诉讼时效。我去鉴定所做鉴定,工作人员总是以钢板没拆为由,态度很是含糊暧昧。这种情况应该不少,请问这类问题都是怎么解决的?求高手指点。。。 还有,我这种情况能向学校索赔吗?我交了保险。

  1,诉讼时效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3,您先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根据结果主张侵权赔偿,这样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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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9
1、不需一年后进行伤残鉴定,现在就可以进行鉴定。
2、这类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应该到法院起诉解决,时效是自你治疗终结之日起一年之内。
3、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应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赔偿的义务。追问

谢谢你,那鉴定所应该没有理由以钢板没拆为由拒绝鉴定吧!还有第二次手术费用评估也要在指定的法律机构做吗,可以找医院的医生开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08
你好!你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及伤残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车祸的发生与学校无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11-09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内固定手术一般都会构成伤残,你现在仍在治疗过程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评残之日起算。另外,交通事故赔偿不影响保险赔偿。
纵横法律网 张作信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11-08
是病情稳定了再做手术。有可能是伤残鉴定出来算是治疗终结不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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