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如果该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来上班的话,那我公司有权利扣留他上个月的工资吗?他是否有义务赔偿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呢?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可以扣留他的证件吗?
可是他提出离职才几天,没满一个月就走了。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赔偿方面的规定,那他也什么都不用陪吗?
追答法律上规定是按照合同约定,也就是说,你想拿赔偿,那和合同上应该有“未提前一个月离职当赔付企业多少多少钱”之类的条款,如果没有,你还想拿赔偿,那就得申请劳动仲裁,到劳动局去,证明他的突然离开给公司造成了多少损失,让劳动局来判定是不是要赔偿,赔多少,如果劳动局也解决不了,那就得上法庭,雇律师,打官司,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的话。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如果不能证明呢?那应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呢?因为这段时间我们公司的确很需要这方面的员工,他在这时候突然离开,没让公司有所准备。这样做很不道德,相信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来判定吧,这确实不道德,但法律不是道德!
追问的确如此,但是法律永远是在追求公平公正的这条道路上的。虽然它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