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能退回吗?

领结婚证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能退回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03
我是男的 你和他结婚 说明你爱他 起码你愿意和他过一生 他不到一年提出离婚 好不负责任 尽然对你这样 那么彩礼就别退 要是他爱你 处于无奈 你还可以考虑 这叫你不任我不义 你对我好 我对你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04
如果是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3个回答  2016-09-03
你就想了 还想人家退你
第4个回答  2016-09-03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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