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未带身份证,开标过程中离开回去拿身份证,未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是否可以对其废标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标书必须一一进行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严格按要求来。

构成要件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

4.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如招标文件里未明确要求带身份证原件,单单没带身份证是不可以废标.
如投标书里未对报价签字确认,这个可以废标.不过,主要看业主的意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0
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但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并不影响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效力。因此,只要招标文件里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时,这种情况是不能按废标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1-10-20
我上回去招标也是忘带身份证。但是我在那里招标过多次了,里面的人也都认识。就报了个身份证号码就行了,处理不能太死板,要看领导的意思。万一这人是内定的,你给废标了,就完完了
第4个回答  2011-10-21
原则上是不可以 评委会 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会制定一个时间之前携带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返回是可以不做废标处理的 还是看评委会商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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