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伯父居住在台湾,于1990年将大陆名下的祖房份额在公证处自愿公证赠与我老公,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一直未将产权的名字过户给我老公,而这个祖房是我老公从出生就一直居住到现在的,现在遇到拆迁,而这个伯父的女儿从台湾回来说要这个房子,请问这个伯父能反悔当初的公证吗?
那如果这个伯父想反悔,也要本人来大陆进行反悔行为吗?他要依据什么才能能反悔呢?
要撤销公证也要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因为财产是他的,他有处分的权利,是否赠与是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