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罪犯判了刑,因有病被看守所拒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外就医,如果经过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在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后,暂时对其进行监外执行,但是在此期间,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需要被其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考察。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向法院递交书面的保外就医申请书时,应当满足的条件有:1、被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在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以及拘役范围内的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的疾病,通过保外就医鉴定,不能够在监狱或是其它的劳动改造场所对其执行相应刑罚的;2、犯罪分子在看守所服刑的期间,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疾病,导致其在短期内存在生命危险的,或是得了严重的慢性疾病,在看守所内经过长期的治疗没有效果的,经看守所同意其申请,看守所领导对其保外就医决定进行批准同意,并且签订了责任书的。在其被采取保外就医时,向看守所或监狱提交已签字、盖章的保证书,并由其本人或是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然后经过看守所或监狱对其进行审查后的,才可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亲属或者是监护人的,可以由其所在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其所在单位以及社区的矫正机构推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