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扶持的养殖场遇到拆除两违

我们村有一处村民取土区,距离村子两公里左右,形成时间有二十多年了,深20米左右。后来成为园林环卫局定点垃圾倾倒卸载点,后有附近商户、居民私自倾倒垃圾,村委会曾在周边安排村民值班看守,但效果不佳,该深坑不时冒烟着火,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2009年5月,本人与镇政府主要领导协商,使用此坑地经营养殖业,自费清理垃圾恢复地貌,和村委会签订了二十年的承包合同,自行投资100多万元,对深坑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自己购买好土对该地块进行回填。2012年6月,注册企业营业执照,规范经营,2015年扩建孵化车间,有效地改善了经营环境。2018年间,县环保局检查后,养殖场因无法解决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问题,未能继续从事养殖行业,而后当库房出租至今。今天镇政府领导说我这属于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免于拆除或者申请点补偿款吗?

这个政府,你有没有和政府签订合同啊?如果签订的合同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一下政府,这样子无缘无故的你投资了这么多的钱,政府说回收就回收,这样是不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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