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局于今年8月份补发了2006年7月-2007年7月份工资,该工资为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差额,请问各位老师,这部分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本单位人数较多!)有否公式计算法!谢谢!!!

你是什么局的啊??
这种情况是挺特殊的.
但是既然是一次性发放的补差,就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计算交纳.很吃亏的!!
首先,如果个人当月工资高于1600
则将这一次性收入(假设A)除以12 按其商数确定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C)(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则应纳税额=A*B-C
二,如果个人当月工资低于1600
则按[A-(1600-当月工资)]除以12 按其商数确定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C)
应纳税额=[A-(1600-当月工资)]*B-C
总之很麻烦的,累死我了,要给我加分哦
你可以找到税务局,咨询一下.我也是个刚毕业的学生,能力有限,惭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28
补发项目工资也是要纳入实发工资里的,个人所得税按3500元为起征点,超过按以下税率征收:
1、1500元-4500元缴纳10%;
2、4500元-9000元的缴纳20%;
3、9000元-35000元缴纳25%;
4、35000元-55000元缴纳30元;
5、55000元-80000元35%;
6、超过80000元的缴纳45%。
按公式:(工资实发项目-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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