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对方轻伤两人,在刑事拘留期间跟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对方谅解。

对方给出书面协议不追究我的经济刑事责任,后来在公安局取保候审,由于我犯案在北京,取保侯回家过春节了,取保时公安机关让我保持联系,后来大概大半年后手机丢了,我以为这案子完了,谁知道在11年我被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在011年10月我又取保候审了,最近检察院打电话给我说案子到他们那里了让我随传随到,我这案子还有没有可能判刑。究竟要怎么才算完啊,这件事纠缠了几年给我造成很大损失这次我被刑拘了一个月零2天。我咨询了好多律师,他们都说不清楚,警察说这个案子还要经法院判决,希望谁能帮帮我解答,今天检查院又传我去。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随传随到,如果没有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相应的责任由被取保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轻伤以上后果,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和判决。但是如果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争取从轻判处,比如判处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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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你的案件已移送检察院,现阶段叫审查起诉阶段。判不判刑,要看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通常情况检察院是要提起公诉的,那么经法院判了才算完。
第2个回答  2011-11-03
这是你处事没有经验所致,取保候审,故名思义就是要随喊随到的,在案子没有结案时,你怎么能一走了之呢,结果就出现了目前的后果。从你所讲的情况看,如果没有新的其他问题,就你讲的这么个情况,法院也不会判你收监执行的罪了,判个拘役,把刑期折算应该也执行完毕了,吸取教训,随喊随到,等候处理吧!
第3个回答  2011-11-03
你这案件要经法院判决的。检察院传你去谈话只是正常的程序的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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