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可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我于1992年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长期保险,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我解除保险合同,并已将投保款退还给我,我不同意,可他们说单方面也可解除合同,我想不通,他们的做法对否?

  保险公司如果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的话,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看看您是不是违反了相应的规定。保险公司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传达不到的。这个现状造成国内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国外是保险经纪在维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国内的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还是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或者信息,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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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0
我交住院险己五年了,今年身体出现问题,保险公司说你保险明年不用交己拒保,老百姓有什么方法可解决呢。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怎样维权。
第2个回答  2011-10-29
你 的 顾虑是对的,保险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它没有权利要求你解除合同,保险法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协商,如果不行可以直接上诉。法律是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的。况且他们为维护他们的名声一般都会和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1-11-02
我估计你被当初做业务的业务员忽悠了,你的信息肯定是不完善的,这样,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过你还是具体咨询下什么原因,看看再说
第4个回答  2011-10-29
不合法,你只要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了保费、人保无权单方明解除合同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并致信保监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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