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工伤鉴定为十级,年龄33岁,在公司工作一年,月工资3500元,具体能赔偿多少钱?

如题所述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28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35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3500X7=24500元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不知你所在地,如需计算请告之所在地,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7
十级工伤,赔偿你本人工资的7个月,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可以得到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具体数额要看当地规定,
第3个回答  2012-02-27
赔偿医药费 误工费(就是正常上班时开的基本工资)护理费 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伙食费 交通费 另外还有6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2-28
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梁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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