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银行的工做人员借的钱,写借条的那天是在银行监控都录下来了,写完借条他就带我去ATM机转账,转完后我才发现他把钱转给别人了,现在他起诉我还钱,我也答应还了,我能不能不还钱,以他没把钱给我为由告他呢?(我答应还钱的时候和他要过那张转账单,但是他就是不给我,还以转账单字迹不清楚了为由拒绝给我转账单,他是不是怕我告他呀?)请帮帮忙?
可以抗辩起诉。满足借贷关系生效条件时,出借人和借款人方达成效力。具体条件如下:
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
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