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外贸公司自行在国内采购面料和辅料后(17%增值税),把料直接调入外发的加工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那么工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工厂如何给外贸公司开发票?是开全额的吗还是仅仅开加工费的部分?
请用实际数字举例说明一下,多谢赐教!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材料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加工费如果经常发生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设置独立的外部加工费成本项目列示;如果比较娇小,可作为车间费用处理。
如果外部加工费列作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基本生产”账户;如果不作为独立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车间费用“账户。
对委托外部加工产品的业务,一般设置专门记录,记载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加工物的发出、收回、加工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等,以便进行查考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
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工费
您好!我就是想知道工厂如何给外贸公司开发票,是仅仅开加工费的发票,还是给外贸公司开服装总金额的发票(含面料辅料和加工费)
追答上面说了:发票只开加工费部分。
纳税也只是这部分。因为外贸公司不会给你们开材料的发票(不是把材料卖给你们),你如果开材料+加工费的发票不就亏死了吗。
您的回答我一点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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